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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没公证过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1-17 12:24投资房产 评论
公证不是赠与房屋过户的必要条件,所以不需要公证。过户赠与房屋的,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关于赠与房屋没公证过户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赠与房屋没公证过户怎么办

1、公证不是赠与房屋过户的必要条件,所以不需要公证。

2、过户赠与房屋的,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流程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证不是赠与房屋过户的必要条件,所以不需要公证。过户赠与房屋的,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广东财经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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