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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万达地产无视法规,未取得预售证大肆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30 17:45股票行情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呼和浩特万达地产无视法规,未取得预售证大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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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句子你是怎么知道的?

当然是从各种户外广告、自媒体宣传等获得的项目信息,可是你知道么,“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这是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

近日,有网友爆料,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在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宣传项目,公然违规。我们也在呼和浩特市区户外广告中经常看到呼和浩特城南万达项目的宣传画面,而在城南万达项目的宣传画面中,并没有刊载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号,只有项目的宣传标语和销售电话。

 呼和浩特万达地产无视法规,未取得预售证大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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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他最近在家附近商场看到一家楼盘的广告,也在一些自媒体账号上看到了相同的宣传内容,上面除了注明楼盘名称为“城南万达广场”外,还用写着“4大黄金业态”、“五位一体城市生活中心”、“都会美学示范区 敬邀品鉴”等字眼。

 呼和浩特万达地产无视法规,未取得预售证大肆宣传

“城南万达广场”楼盘的户外广告以及自媒体账号、展厅中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被坊间称作“史上最严广告法”,在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当中有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而第六条、第七条中则再次强调,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书;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早在今年2月份,呼和浩特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的通知》,从房地产广告发布和营销宣传行为等环节制定房地产营销“十方面、33不得行为准则”,其中就包括任何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显然,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的宣传属于违规操作。

由于目前呼和浩特入市的新盘绝大多数处于预售状态,广告也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始酝酿或发布,因此,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销售的,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收取定金或者有认购的行为,这些都属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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