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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利器?

发布时间:2021-08-22 17:42原创专题 评论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会议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一时间,“过高收入”成为热词。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必要前提是,认清哪些收入属于过高收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但这个起征点放在今时今日环境下显然较低,似乎不能真正调节过高收入,而是让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军,这样的调节不利于工薪阶层走向富裕。

因此,适当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现有税率基础上,让收入不高者少交税或不交税,增加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无疑是最直接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很多观点也认为,近年来,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暴涨,导致居民被动收入差距扩大。拥有房地产越多、且投资金融市场越多的高收入群体,他们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远超一般工薪族收入增幅。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可以说,在财富聚拢和增值上,房产几乎成为公认的最佳资产。因此,通过开征房产税来调节过高收入或是一条必经之路。

(图源:视觉中国)

过去十年,上海以及重庆两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已积累不少宝贵经验。

比如,上海主要以多套房拥有者为主要征收对象,并针对上海户籍家庭设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普通家庭的冲击,税率为0.4%—0.6%;而重庆则以独栋别墅、高端豪宅为征收对象,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从客观条件上看,各大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评估机构、方法系统已逐步建立,我国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已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

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业内人士预计,房产税税率将在0.5%—3%,且会按评估价予以一定折扣征收,同时对每个人予以一定免税面积。

任何税赋改革难以一蹴而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我国房地产税还存在房地产评估、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小产权房等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市场仍期待开征房产税促进整体市场更加理性化、长效化,并成为我国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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