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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碳普惠联建试点”如何做?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6 16:24保险知识 评论

双碳战略下,长三角一体化“碳普惠联建试点”是区域实践的重要一环。

9月15日,在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所提出的十方面内容中,“碳普惠联建试点”是其中重点之一。

碳普惠联建试点,一是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二是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已有区域实践基础

如何理解“碳普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小全曾表示,上海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要本着“人人低碳、乐享普惠”的核心理念,坚持“低碳引领、合力推进、公众参与、逐步深化、示范创新”的主要原则,并进一步打通上下游碳普惠价值链。

实际上,早在2021年5月,上海环交所参与推动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支撑乐清、溧阳、苏州工业园区、海宁等长三角城市落地“上海方案”。

专家认为,碳普惠联建试点在长三角已具备实践基础。

“示范区的生态‘底座’与双碳战略一脉相承。”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室主任、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秘书长宗传宏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的主旨和优势就是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经过3年的建设,示范区坚持把一体化发展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坚实的生态“底座”。

宗传宏表示,示范区提出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就是要将示范区形成的“跨域共治、低碳韧性、智慧共赢”的一体化机制与碳普惠“无缝衔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形成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的跨区域一体化框架,把“城市试点”扩展到“区域试点”。未来,跨区域碳普惠体系的全国示范作用将逐步发挥。

实际上,上海已在碳普惠上进行了一定探索。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循环领域专家、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告诉记者,上海先期选择了以部分区域为抓手,来开展分布式光伏、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碳普惠项目;并开发建立应用示范场景。同时,上海在衣、食、住、行、用等领域开展了个人碳普惠的试点,建立了面向公众的个人碳账户体系。

杜欢政还表示,上海也已经发布了全国首张以低碳为主题“低碳地图”,全市累计创建13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和20个低碳社区,碳普惠工作已纳入到相关规划中。

联建试点如何做

上述基础上,长三角“碳普惠联建试点”的实施路径有哪些?需应注重哪些要素?

对于碳普惠联建试点的实施路径,宗传宏表示,首先,加快构建跨区域一体化机制,“长三角碳普惠联建试点,其核心是‘机制’。目前,示范区在跨区域一体化机制方面已经形成基本的框架,但针对专业性强、实践性强、应用场景广的新领域,构建起精准化、专业化、特色化的的一体化机制是关键。”

其次,是推进碳普惠体系融入示范区“生态+”体系。宗传宏称,加快将碳普惠的要素融入示范区生态和双碳建设的基础平台,形成创新型的“生态+”体系。这样可以利用示范区已经形成的资源、标准、制度优势,创新出既有示范区特色,又有利于推广复制的跨区域碳普惠体系。

再次,是加快推进碳普惠配套制度建设。“在绿色生态制度的基础上,聚焦示范区内多元化主体、绿色项目、科技创新、社会组织等方面进行创新,优化配置多方位资源,并构建起‘容错机制’‘等待机制’等新型的配套制度。”

除此之外,杜欢政也表示,在碳普惠联建试点的过程中,要注重七大要素。包括:打基础,实现碳排放在数据层面的共享互通;设路径,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碳普惠平台的建设;明职责,明确数据收集、监管、交易等各机构职责;成典范,率先选取光伏、充电桩等项目上进行先行示范,之后逐步扩展至其他项目类型;定标准,并按领域逐一形成方法学;链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重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各省优势,比如,苏浙两省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小微企业较多,可以借助上海金融交易中心的优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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