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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隆财险向关联公司“高价”卖保险被罚60万

发布时间:2021-07-18 05:26保险知识 评论

路春锋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广州报道

该来的终归是躲不掉。

4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两项违规事实,对久隆财险合计罚款72万元。据了解,这两项违规事实发生在2017至2019年间。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上述违规事实时间段内,久隆财险的业务往来方包括“三一重机”“烟台宏通机械”“江苏力好”等与三一集团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三一集团是久隆财险的发起方兼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1.9%。

专家分析称,超过备案费率收费可能是保险公司原来报备费率较低,收费时“能高尽高”以获取更多利益,也可能是集团内部为了美化下属公司业绩而进行的利益平衡。

高于备案费率承保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开业时,监管批复的久隆财险营业场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2号楼A-2单元。

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久隆财险未经审批,先后3次将运营中心、全部人员和部门由珠海迁至广州。中国银保监会因此对其罚款6万元;对时任总经理徐践警告并罚款6万元。

另一项违规则明显更为严重。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

具体而言,久隆财险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其中,507笔业务收取的保费,比备案费率的最高值计算所得保费还要高出25.2%。这507笔业务涉及保费金额达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广州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梅世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规报银保监会备案。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也违背公平责任原则,即处于优势地位的保险公司未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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