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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评估听证一般可以延期多久

发布时间:2021-10-18 10:27投资房产 评论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的话是要经过相关的手续的,很多时候房屋需要进行评估听证,这样的话就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房屋评估听证一般可以延期多久呢?下面就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民法典中房屋评估听证一般可以延期多久

不能延期。

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未按期对房屋评估听证,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损失

按规定,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需要支付买房者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并且,损失赔偿将按照以下的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1、双方协商

买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将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双方可以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损失赔偿进行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比如明显低于造成的损失的,那么买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进行评估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相对较高的一项进行适用。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民法典中房屋评估听证一般是不可以延期的,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未按期对房屋评估听证,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广东财经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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