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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起诉ST北文“讨薪”1.08亿:律师称阴阳合同应属无效,郑爽可能无法拿到钱

发布时间:2021-12-10 19:27理财方法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郑爽起诉ST北文“讨薪”1.08亿:律师称阴阳合同应属无效,郑爽可能无法拿到钱

 郑爽起诉ST北文“讨薪”1.08亿:律师称阴阳合同应属无效,郑爽可能无法拿到钱

出品|搜狐财经

作者|史额黎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北文)12月9日晚间公告称,其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公告显示,郑爽将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伙伴)、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嘉煊)、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唯众)、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晶焰沙)、ST北文等5家公司告至法院,案由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郑爽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浙江唯众与上海晶焰沙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请求判令上海晶焰沙向其支付1.0825亿元;请求判令世纪伙伴、天津嘉煊、浙江唯众、ST北文对1.0825亿元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郑爽还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ST北文称,截至12月9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五被告,其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

ST北文还表示,其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ST北文此前的公告,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某电视剧,即为ST北文原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投资主控的《倩女幽魂》(后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

今年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实名举报郑爽,并凭借证据声称,郑爽在签约、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期间,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1.6亿元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根据张恒的举报材料,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约定的片酬合同额为1.6亿元,并签订了“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际出资的公司增资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举报材料称,上述1.12亿元增资款的收款方为上海晶焰沙,付款方为浙江唯众。张恒曝光的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显示,在2019年6月出资设立上海晶焰沙时,刘艳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持有其100%股权的唯一实际股东;张丽敏为名义出资人。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9年6月17日至8月1日,浙江唯众分10次共将1.0825万元以“投资款”的名义打给上海晶焰沙。张恒晒出的银行流水则显示,当年8月6日及7日,上海晶焰沙分14次共将400万元以“借款”的名义转给该公司法人林慧艳。

天眼查显示,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此前为上海晶焰沙的股东,三人分别持股30%、40%及30%。该公司在今年3月3日发生股权变更,上述三名股东退出;而陈明磊、沙惠金成为新增股东,两人分别持股90%、10%。

对此,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表示,收款方(上海晶焰沙)收到1.08亿元“增资款”,并不等于郑爽本人收到了该笔款项,而是成为了上海晶焰沙的公司资产。而且,与郑爽母亲签订代持协议的代持股东已经退出该公司,进一步佐证了郑爽本人并没有真正拿到这1.08亿元。

“众所周知,郑爽当时签署‘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税。但是自上次被罚后,‘阴阳合同’已经无法达到逃税的目的,郑爽起诉上海晶焰沙,目的可能也是通过诉讼方法将这1.08亿公司资产转为个人资产。”郭永满说。

今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报称,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

通报显示,郑爽片酬的第一部分4800万元,是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通报披露,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

郭永满分析道,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认定郑爽签订“阴合同”属于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合同应当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也即郑爽此前与制片方约定的1.08亿元“增资款”可能无法视为片酬,同时郑爽也可能无法拿到该笔钱。

通报称,包括《倩女幽魂》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在内,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因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通报还显示,截至8月27日,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这意味着,郑爽目前仍可能有约2.19亿元的罚金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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