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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股东与管理层内斗升级

发布时间:2021-07-23 07:42股票行情 评论

  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规

  7月21日,新潮能源“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向员工宣读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不过,被此次股东大会免职的董秘张宇、证券事务代表丁思茗等人拒绝移交相应文件及章证照、信息披露Ukey等公司财产。“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则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警,并表示将持续追究上述人员侵占、藏匿公司财产等方面的责任。

  7月15日晚,新潮能源公告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董事长刘珂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范啸川主持会议。而刘珂、范啸川正是宁夏顺亿等9位股东(简称“提议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罢免的其中两位董事。

  张宇告诉记者,新潮能源董事长刘珂、财务总监韩笑人现均在美国,可以尽职履责。

  此前,新潮能源多次收到山东证监局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工作函,涉及股东所发送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等方面的内容。

  7月8日,提议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罢免刘珂、范啸川等6名董事及两名监事,并选举出新任董事及监事。上交所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开通了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供了相关股东名册。

  但新潮能源管理层对上述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及表决结果不予认可,并在交易所要求其履行公告义务的前提下拒发相关公告。

  新潮能源表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媒体通知并非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形式,股东未能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10%以上持股比例。

  不过,提议股东授权代表、知情人士及相关监管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形式合规,相关股东满足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新潮能源10%以上股份等相关要求。

  “临时股东大会形式上合规,但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还需要由股东起诉后司法机关给予判定。”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知情人士透露,提议股东自今年4月26日便向新潮能源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月5日,该提请遭新潮能源董事会拒绝;5月27日,9位股东书面通知董事会,要求其刊登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但董事会拒不公告;6月4日、6月8日,提议股东自行在媒体上刊登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6月17日,上述股东向董事会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通知,董事会于6月18日公告延期事项;7月8日,上述股东自行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

  豁免承诺股东“不领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7月7日晚,就在提议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夜,新潮能源突然发布公告,声称将于2021年7月23日在北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缘起2015年和2016年新潮能源发行股东购买资产的重大,相关股东承诺“持股期间将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告,自2018年6月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已无实际必要,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经东珺惠尊、东珺金皓、国金阳光等8名股东申请,承诺主体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如出现相关股东不申请解除承诺的,则视为该等股东自愿继续履行现有承诺事项。

  但是,对于公司的“好意”,相关股东并不领情。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当事股东发现在其并未提交相关书面函件申请的前提下,新潮能源便擅自发布上述公告,或涉嫌虚假信披。“部分股东向上市公司致函,要求撤销相关公告,并决定不申请解除该承诺。”

  7月13日晚,新潮能源发布更正补充公告,应东珺惠尊、东珺金皓申请,东珺惠尊、东珺金皓自愿继续履行承诺,不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并撤销了几位主体的申请。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7月7日新潮能源以董事会名义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7月23日由已被罢免的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并签署相关文件,新潮能源或是希望借此突出其现任董事会的合法性。

  业绩巨亏高管高薪

  其实,部分股东与管理层的嫌隙一直存在,此次管理层被罢免只是这些矛盾的总爆发。

  自2018年刘志臣失去新潮能源实控权后,当年6月22日,新潮能源股东便推举刘珂担任董事长,并由刘珂组建了职业经理人团队。但三年过去,公司主业经营毫无起色,2020年新潮能源更是巨额亏损近27亿元。

  根据,新潮能源于2014年开始在美投资开采页岩油。页岩油具有高衰减特点,盛产期过后,油田储量将大大下降。根据公告,目前,新潮能源油田探明储量P1已经从2019年末27449.80万桶当量下滑至2020年末18297.10万桶当量,降幅为33%。资产质量急剧恶化。

  在债务融资近30亿元,且没有实地考察的情况下,今年年初公司仅根据估值报告继续仓促收购美国页岩油田,引发股东的反对及对公司管理层经营能力的质疑。股东表示,希望减少此类投资,多投资成长性资产。

  业绩巨亏、股价大幅下跌,但公司四位董监高税前年薪近百万元,这也让股东不满。

  有股东代表认为,以董事长刘珂为代表的董监高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导致公司2020年净利润、市值大幅下跌,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抽逃出资迷魂阵

  公司治理失控,而抽逃资金更是让股东惊出一身冷汗。

  2020年12月15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哈密中院”)披露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此前新潮能源曾投给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盛源”)6亿元资金,其中2.2亿元最终流入刘珂实际控制的中金创新。资料显示,刘珂和刘斌为中金创新的股东。其中,新潮能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珂持股90%,曾任新潮能源董事的刘斌持股10%。

  根据哈密中院的判决,新潮能源于2016年12月22日向合盛源支付6亿元增资款后,合盛源随即将其中3亿元资金再投资至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沅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14日分三笔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汇入借款3亿元,后华翔公司又向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入借款2.2亿元。

  鉴于刘珂控制的中金创新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巨额资金往来,而华翔公司系广州农商行25亿元“暗保”事件的借款人,股东怀疑刘珂及新潮能源牵涉广州农商行25亿元“暗保”事件。

  哈密中院判决书显示,新潮公司投资款转入合盛源公司后,短期内又将大额资金转出或转入到新潮公司关联公司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新潮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年2月24日,新潮能源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称,华翔公司支付的2.2亿元补仓款,系根据约定的补仓条款履行补仓义务,且有证据证明该等款项来源于第三方金融机构于2017年6月发放的融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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