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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0 00:47银行理财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江苏信托·富居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10号公告),同意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金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进出口”)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信托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浙江诸暨金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江苏信托·富居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私募产品。

3、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产品期限:6个月。

5、预期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型,预计收益5.4%/年。

6、项目情况:江苏信托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常熟市瑞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瑞锦”)发放可续期贷款,金额不超过13亿元,用于常熟市2020A-007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7、风险控制措施:本项目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土地抵押、常熟瑞锦股权质押、资金封闭监管等,抵押土地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板块。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还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8、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债权类资产,具体产品为“江苏信托·富居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具体项目是向常熟瑞锦发放可续期贷款,金额不超过13亿元,用于常熟市2020A-007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该信托计划由江苏信托承担主动管理责任。

(三)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最终使用方相关其他情况

1、资金最终使用方

名称:常熟市瑞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最终使用的项目:常熟市2020A-007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经营状况:常熟瑞锦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谢金雄。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股东为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90.86%。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常熟瑞锦无正在进行或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亦未发现常熟瑞锦存在被执行及失信被执行记录。

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熟瑞锦资产总计18.85亿元,负债总计8.42亿元,货币资金2.53亿元,存货16.17亿元,预收账款3.31亿元,资产负债率44.67%。2020年度营业收入12万元,净利润-1,903.35万元。

3、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项目设置了如下主要的增信措施:

(1)抵押增信:放款前常熟瑞锦将其苏州市通安地块(苏地2020-WG-45号,初始抵押率约为69.82%)提供抵押担保。

(2)股权质押:常熟瑞锦股东以其持有的常熟瑞锦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集团增信:碧桂园集团出具承诺函为债务人还款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4)销售回款监管:项目在招商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留信托印鉴,设置销售返投上限。

(5)设置保证金质押条款:销售至30%,不低于30%的保证金质押;销售至 50%,不低于60%的保证金质押;项目销售至70%,不低于100%的保证金质押。

(6)江苏信托派驻人员全程现场监管抵押项目,共管章证照。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金的最终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 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江苏信托成立于1992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军;注册资本为876,033.66万元;主营业务为金融信托业务,主要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信托资产总额2,807,425.74万元,货币资金23,714.8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56,268.30万元、净利润194,413.77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信托,江苏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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