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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说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26 10:53原创专题 评论

2022年1月25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 年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告知函》,获悉其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且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诉讼,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延安必康说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相关情况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7.94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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