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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13亿却被司法标记冻结83亿资产!东方集团公告“喊冤”,欲剥离地产寻求转型

发布时间:2022-03-04 00:47原创专题 评论

涉诉13亿却被司法标记冻结83亿资产!东方集团公告“喊冤”,欲剥离地产寻求转型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因为一桩价值30亿元的土地转让交易“烂尾”,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SH)被起诉索赔约13亿元,导致其持有的巨额股权资产被法院冻结。

3月3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有限”)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锦州港(600190.SH)等股权资产被司法标记、冻结合计市值已达83亿元,远远超过案涉金额,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

案涉13亿被标记冻结83亿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核心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以及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等。东方集团上市于1994年,是黑龙江省第一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国内最早的民营上市供公司之一。

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东方有限是一家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连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0、2021年分别位列第81位、90位。

东方集团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1)京02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东方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和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东方有限持有东方集团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

具体冻结情况包括:截至3月2日,东方集团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约12.8亿股,其中约940万股被司法冻结,约1.27亿股被司法标记;东方集团所持锦州港无限售流通股共计约3.08亿股,其中约1396万股被司法冻结,约2.94亿股被司法标记;东方有限所持东方集团无限售流通股共计约4.93亿股,其中约1.03亿股被司法冻结,约3.9亿股股被司法标记。

公告显示,此次司法标记、冻结源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商”)与东方集团一方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及执行费用约13亿元,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司法冻结股权是法院限制股权所有者转移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将被彻底禁止交易。司法标记的作用则相对弱一些,股权被司法标记后,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交易,但变现款应为法院所控制。

东方集团称,根据截至3月3日民生银行、锦州港及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持有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50.18亿元,公司持有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4.27亿元,东方有限持有东方集团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8.88亿元,合计市值金额83.32亿元。这相较案涉金额13亿元,超出了大约70亿元。

东方集团在公告中表示,超额冻结相关资产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冻结资产。

祸起30亿土地转让交易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东方集团与山东天商的纠纷,祸起于一桩价值约30亿元的土地转让交易无疾而终。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济高城建公司”)与东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开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内容为济高城建公司或其认可的公司与国开东方成立目标公司,国开东方协调其下属公司以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将其下属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招(丰)[2012]039号A03、A04地块以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挂(丰)[2013]110号中A01地块(下称“A类三地块”)转让到该目标公司。

同年,山东天商作为济高城建公司指定的公司,与国开东方、第三人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下称“《A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约定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分别按95%、5%的出资比例设立合资公司,国开东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A01剩余地块土地权益转让至合资公司,以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将A03、A04剩余地块转让至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进行开发。

这笔交易价款合计约为人民币30.5亿元。东方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为确保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为国开东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然而,这笔交易并没能如期推进,双方更是各执一词,最终选择对簿公堂。

根据东方集团此前披露的山东天商起诉内容,山东天商称,在签订交易协议后,山东天商2019年1月向国开东方支付价款10亿元,但国开东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即将A03地块所负抵押解除,导致A03地块因存在权利限制而无法依约转让,此外,A01、A04地块亦未依约转让,仍登记在原所有权人名下,双方后续合作无法推进,协议亦无法继续履行。

山东天商认为,东方集团一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价款10亿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相关利息。

东方集团一方的说法与山东天商截然不同。东方集团此前在公告中称,依据交易协议,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应设立合资公司,并按约定完成后续各项款项的支付和资产过户。但自交易协议签署后,国开东方于2019年上半年多次敦促山东天商尽快牵头成立合资公司,但山东天商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复。

天眼查数据显示,山东天商目前并未参股任何公司。

东方集团称,至2019年下半年,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多次沟通,山东天商表示拟引入新合作方共同推进本次转让的A01、A03、A04剩余地块的项目开发,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也被暂缓。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9月,山东天商与多家潜在合作方进行磋商,但均未达成合作。山东天商向国开东方提出解除《A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的要求,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就解约事宜未达成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案涉项目所在地房产销售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自2019年以来,受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区域规划变动影响,案涉区域土地及商品房价格均出现下行。

剥离地产业务寻求转型

上市已有28年的东方集团,当前正经历转型阵痛,而剥离地产业务正是其关键一步。

据公告披露,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45亿元、132亿元、1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6.6亿元、5.8亿元、2.4亿元。

不久前发布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经初步测算,东方集团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亿元至15亿元。

东方集团对此解释称,公司2021年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预计2021年约亏损17亿至19亿,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其中包括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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