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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股份:设子公司、担保及签订合作违规被证监会警示

发布时间:2021-07-14 14:51原创专题 评论

  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 7月13日晚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002205.SZ)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三封《警示函》,分别针对国统股份和时任国统股份董事长的徐永平,以及时任国统股份总经理的卢兆东。

  据《警示函》内容整理,本次被警示的违规事项有五处。其中包括: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重大事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重大事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合作方签订和解除相关合作项目的的重大事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国统股份因上述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有关规定。

  但证监局表示,鉴于国统股份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并制定了明确的整改方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时任国统股份董事长的徐永平,和时任国统股份总经理的卢兆东,证监局表示,相关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警示函》中的涉及的相关问题,记者发现,同日披露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公告》中,均已出具整改措施。

  同时国统股份也表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同时也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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