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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12-22 09:21保险知识 评论

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文旅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当前,直播台的赚钱欲望和浮躁心态将未成年人“美化包装”成网络主播上线直播行为,越来越严重。有卖惨的,有以未成年人为主角的大尺度写真的,甚至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也在其中。这与家长急功利,与商务合作共同打造的一个经营模式密切相关,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大影响。

网红“啃小”现象流行,是因为有市场。有一个主打“戏精萌娃”的账号,视频内容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和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的对话,在台上拥有200多万粉丝。视频中诸如“像极了和女朋友吵架”“霸道小总裁”“女生的心思你别猜”“有钱人的痛苦”等吸睛对话,吸引了不少看客的目光,并令其直呼“到位”。

年来,随着直播、短视频火爆,有人把目光盯上了未成年人,并采取各种诱惑手段让家长和未成年人上钩。然而,网红“啃小”的危害很大。有家长将儿童打造成网红,并频繁接受商务合作,以获流量变现,这类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行为备受诟病。家长为流量“啃小”,打造“小网红利益链”,不仅有违道德,更涉嫌违法。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流量变现”令家长和台见利忘义。

事实证明,为了牟利“啃小”实则“坑娃”。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有很多吸引人的新业态诞生,但绝不能允许利用未成年人出镜赚眼球,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事情发生。因此,对网红“啃小”现象应靠严格执法遏制,依法斩断背后推手,还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纯净,还儿童正常的生活,让孩子们在清朗的网络空间畅游。(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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