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2.95亿!昔日的“插座大王”,千亿市值的公牛,摊上事儿了
当前有两大杀器,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可谓是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你知道它就在哪里,但你不知道它何时会落下,这才是最可怕的。
尤其是对于竞争对手而言,在市场上竞争不过的时候,举报一下往往还会有意外收获。
前段时间众多互联网公司被反垄断法重锤,网上一片欢呼。
而 9 月 27 日,传统制造企业公牛集团也受到了来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写明了对公牛进行处罚的原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处罚结果是罚款 2.95 亿,是公牛 2020 年度我国境内销售额的 3%。
对于处罚结果,从网友评论看,不像前面对待互联网企业那般「无情」。
多数人的留言,还多少有点惋惜,家里常用的质量这么好的品牌,怎么说违法就违法了呢?
或者也有的网友不解,人家也不想垄断,但大家都选择公牛。
从出具的处罚决定看,说公牛集团固定了经销商的销售价格,简单说就是经销商必须按照公牛的定价来销售。
从此前《财经》的报道看,公牛集团产品的销售价格都是规定好的,一般是出厂价加上一定的百分点,对于分销商,指导价为批发价的1.6倍。
有公牛集团的经销商指出,「公牛的产品调价特别难,卖得低了高了都会被调查和罚款。」
请注意,这里公牛所要求的定价,可不是在追求越高越好,不是追求一个最低售价,而是一个固定售价。
经销商比这个固定售价卖得低或者卖得高,那都不行,都要接受公牛的调查和处罚。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厂家为了维持价格体系、维护品牌形象、防止窜货的常见的销售行为。
但这种行为被某些经济学家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于是从书本上的理论上升到了法律的实践。
不仅仅是经济学家这么认为,法学界也有这种观点。
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的观点: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实际上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当发挥的无形之手的功能。
价格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平等博弈、理性谈判,生产商对零售商限定商品价格,该行为本身都违反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因为价格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生产商不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固定价格行为意味着旱涝保收,这个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很明显,这位商法所所长的观点是有问题的。
公牛要求经销商按照固定价格销售,这个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就是一种契约,只要不是在武力胁迫之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如何判断这个行为违反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价格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平等博弈、理性谈判,这种话太空了,而且把经销商天然地放到了弱势群体一方对待。
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那是价格,厂家和消费者之间那也是价格。
具体到实践层面上,经销商完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低价销售真的公牛产品的同时,掺杂着销售假的公牛。
谁也没有规定说经销商一定是好人,一定不会这么干。
事实上,这种行为不是没有,而且说不定还很常见,微博评论里也有人提到了。
降价销售真公牛,掺杂着销售假公牛,这中间的利润很可能比单纯销售真公牛更具诱惑力。
尤其是在偏僻的小城镇农村,大家并不一定都清楚如何查询防伪标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一定会偷工减料、能省就省,而电器这种东西,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造成严重和不可弥补的后果。
想象一个场景,一个地方因为插座发生了火灾,火灾导致插座严重烧毁。
能看到的两点:其一,是插座导致了火灾;其二,插座 logo 是公牛的。
那么我们怎么判断这个公牛是真货还是假货?
大城市正规管理,有各种进货凭证发票,可以追溯,这没问题。
还是刚才说的偏僻小镇农村,公牛凭借质量打出的名气,完全有可能被质量差的假货「截胡」。
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现问题,公牛的产品形象立刻受到影响。
如果是真公牛还好,公司一定有办法做各种实验查找问题原因。
如果是假公牛引起的火灾呢?带来的影响跟舆论场一样: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很显然,公牛面临着两方面的阻力:其一,很难避免假货;其二,万一出事,很难查出真相,也很难挽回形象。
但是,如果允许公牛对经销商固定价格,这个问题不说完全解决吧,但相对来说更可控一些。
比如就像网友评论里留言说的,公牛产品贵是贵了点,但质量好买着放心,用着也放心。
因为只要是买的真货,一般不会出问题,出问题大品牌也会负责。
那么怎么保证买的是真货呢?价格贵其实就是真货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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