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理财方法 >

理财方法

惊爆!某IPO企业公然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

发布时间:2021-11-01 19:47理财方法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惊爆!某IPO企业公然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

银行电子回单是我们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收支凭证,然而,出于财务造假需要,有拟IPO企业居然在银行电子回单上做起了手脚!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就结合案例来具体说一说~

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巨人”),该公司是一家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服务商,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以及园林苗木的生产销售业务。其于2019年6月12日首次报送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从2019年6月开始,证监会对首发企业展开了一系列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西绿巨人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于2020年4月29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同时给予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2021年9月,江西省证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号)经查明,绿巨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周某时任绿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同时为江西林科龙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科龙脑”)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林科龙脑为绿巨人的关联方。

2016年绿巨人与林科龙脑发生资金往来26,053,724.70元,该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8.54%。 绿巨人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修改对手方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隐匿与林科龙脑之间的资金往来。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绿巨人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予以披露。

违法事实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存在虚假记载

(一)以跨期调整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2016年,绿巨人通过 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769,521.89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0.15%。

2018年,绿巨人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 将未完工的项目提前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58,057,154.85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5.10%。

(二)以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方式虚增利润

2016年至2018年,绿巨人 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虚减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而虚增利润。其中,2016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1,619,230.00元,虚增利润580,961.5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05%;2017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4,693,607.25元,虚增利润1,454,668.07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21%;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39,561,343.23元,虚增利润6,334,145.62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3.72%。

上述违法事实,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银行账户流水、工商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绿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周某时任绿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和发展战略,知悉绿巨人修改银行流水事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对周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黄某某时任绿巨人副董事长,参与案涉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某先后担任绿巨人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总监,参与并具体实施案涉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在财务报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处签字,是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某先后担任绿巨人财务中心总监、财务中心负责人,参与并具体实施案涉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在财务报表会计机构负责人处签字,是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对黄某某、徐某、曹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陈某时任绿巨人股东,参与案涉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绿巨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本案例中,绿巨人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修改对手方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最终受到了证监会的严惩。实务中,不乏还有类似企业通过私刻银行、其他企业等单位公章、编造虚假资金流水来进行财务造假。那么,上述行为还会受到哪些法律惩戒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共2页: 上一页下一页

>相关《 惊爆!某IPO企业公然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内容:


1、 舍得做客《陆家嘴对话》,与企业大咖共同探讨品牌背后的东方美学

理财鱼小提示:舍得做客《陆家嘴对话》,与企业大咖共同探讨品牌背后的东方美学 2021 年年底,第十届上海高级定制周在沪举办。期间,由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证券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共同出品的高端访谈节目《陆家嘴对话》围绕主题“以东方美学助力上海...【继续阅读】


2、 牵手AR眼镜领军企业Rokid 博士眼镜涉足元宇宙

理财鱼小提示:牵手AR眼镜领军企业Rokid 博士眼镜涉足元宇宙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邵好)时至年底,各大电子品牌集中推出自家新产品,被誉为“元宇宙”入口的AR眼镜也必然在列。 12月25日,Rokid牵手博士眼镜,在杭州和深圳两地举行其第一款面向C端用户的AR...【继续阅读】


3、 主板IPO周报:百合股份二度上会过关,3家企业获新增受理

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当周,主板IPO方面,2家企业登陆沪市主板,1家企业登陆深市主板;1家企业拿到发行核准批文;1家企业过会;3家企业IPO申请获新增受理。 下周,12月30日,有1家企业IPO上会,为拟于沪主板上市的金徽矿业。 具体来看,登陆沪主板的是...【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