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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法拍房”规避限购 最高法出台“组合拳”新规专治法拍房乱象

发布时间:2021-12-26 20:49理财方法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竞拍“法拍房”规避限购 最高法出台“组合拳”新规专治法拍房乱象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提起法拍房,人们联想到的是便宜。所谓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但法拍房真的能给购房者带来实惠吗?近年来,一方面,法拍房因产权不清或者腾清难等问题,广受社会关注。另一方面,也有炒房者通过购买法拍房而规避限购政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新规,以“组合拳”的方式治理法拍房乱象。这能否彻底堵上竞买法拍房的制度漏洞?降低司法实践中法拍房的竞拍风险和隐患?

在房地产市场上,法拍房以房价低受购房者青睐。同时,有的地方、有的房源不限购,让不少购房者实现了“有个家”的梦想。但与此同时,也有人将法拍房视为炒房的最后机会。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詹晖表示,规避限购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法拍房在司法实践中的制度漏洞之一。

他表示:“限购,理论上在正常的交易中,是由建委来完成查阅购房资格,但在司法拍卖中一般都由法院来审核。这里面有个制度漏洞,如果是外地来拍北京(的房产),有的可能就不审核(购房资格)。审核的权利,就相当于从建委移交到法院。有些法院可能为了赶紧把房子拍出去,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可能就不太愿意做(审核),毕竟审核严了,买的人少了,房子拍的价格低。”

最高法的新规中还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法拍房流拍,法院也不支持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以房抵债的请求。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对有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有失公允,也不利于权益变现。林先生(化名)曾在法院执行一线工作多年,后辞职转型成为一名北京律师。他认为,新规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有新的问题冒出来。

林先生说:“它带来了新的问题。财产变现不了怎么办?债权人怎么办?抵债也不让抵,拍又拍不掉。像海南的房子,有买房资格的人,本身就很少,三亚的房子,有几个是有三亚社保的?很多人在三亚有房子,拍不了,抵不了债怎么办?债权怎么实现?”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最高法此次新规将影响一些想通过法拍房绕道限购的人,同时也表明房地产调控的渗透和监管力度将更强、更严格。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认为,最高法的新规,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对打击通过竞拍法拍房而规避限购政策炒房的行为,将起到较大作用,虽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利大于弊。

他表示,主要跟一线城市限购政策相吻合。谁都可以竞买,等于跟当地的政策相违背。从弊来讲,可能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获得,没有资格不能参加竞买,导致竞买人少,可能价格往下走。

此外,同样引发外界关注的,是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另一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其中规定: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一位长期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法拍房遇到的坑主要是房屋腾清难。“这个房子被原房主长期租赁出去了,难以清退。还有一些是假的租赁合同,以非常低的租金,租了好多年,就是以租代售那种,租金又一次性都收完了,也收不了租金。这个事是最麻烦的。”

“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购买法拍房或许还能捡个漏,如今,随着房地产形势的风云变幻,这种便宜事已很难碰到。“法拍房以前还能捡个漏,现在基本上好位置的也捡不了漏。干净的房子,位置好的房子,还是能卖个好的价钱。其他的房子,现在基本上要么卖不掉,要么没人敢参与。”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受访群众表示,对不少刚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法拍房确实因便宜而备受青睐。但对刚需群体来说,别说捡漏,不跳入巨坑,就已是幸运。

根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位定居深圳的年轻人好不容易攒钱花了286万元买下一套法拍房,虽然成交价格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但拍卖成交5个月却仍然无法入住。原因是,房子里面有人住,此人是原房主的亲戚,对方没有任何租约在手,却开口索要30万才搬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詹晖表示,腾空房屋,应是法院的职责,但此前,有不少法院在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写明,房屋未腾空,就对外司法拍卖。

詹晖说:“法院有的时候,为了工作快捷,写一个有人居住就不管了。实际上,法院应该把(其中的)法律关系查清楚,否则,有人买了,买完了之后照样涉及腾房的问题。最后反过来又去法院打官司,又去法院执行,这实际上是在一个案件中又增加了两个案件,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詹晖还表示,法院必须在法拍房挂网拍卖之前,就扫清竞买人的后顾之忧,否则会增加新的社会矛盾。

多位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购买法拍房要特别注意规避“雷区”。即便堵住了限购的漏洞,作为购房者,在参与法拍前也要做足功课,对房产权属情况、房子本身是否存在瑕疵、住户能否按时腾退等问题了解清楚以后,再做决定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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