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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竞拍法拍房也需要购房资格!虚构资格参拍或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23 12:00原创专题 评论

红星资本局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明年起竞拍法拍房需要购房资格。虚构资格参与竞拍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明年起竞拍法拍房需购房资格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就意味着,从2022年1月1日起,竞拍法拍房需要购房资格。

《规定》还指出,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而参与了竞拍的,法院将不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条款为: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而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规定》补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虚构购房资格

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还就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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