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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地产、中梁地产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11-09 16:31股票行情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中海地产、中梁地产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头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中海地产、中梁地产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包头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被罚15万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然而,包头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却有这样的内容:“中海河山郡距离九原万达广场仅15分钟车程”“中海河山郡距包九中外国语学校仅一街之隔,步行上学仅需5分钟”。

这显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因而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规定,责令包头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30万

“中梁首府门庭府第上层洋房 二环内·商圈里 约133-142㎡新中式珍稀楼王 新品加推”这是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宣传折页上的一句话。

这句话,违法了《广告法》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除此之外,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售房广告含有“巨大发展潜力,成价值高地”等升值承诺内容。违法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0元。

违法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购房人对房子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广告。可以说,房地产的广告是购房人获取房产销售信息的主要渠道。

因为大多数房产是以预售的形式来销售的,人们购房时只能依据广告,具体房子情况如何要等到一两年甚至数年交房后才知道,这样一来,如果房地产发布的广告信息不实,就会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网友称,一个楼盘通过虚假宣传,往往能增加获利数千万元到数十亿元。将一般装修吹嘘成精装修、高端装修,每平方米就可以加价几千元;将楼盘宣传成学区房,消费者就会趋之若鹜,不仅销售周期缩短,销售价格也会大幅上涨。

因而近几年,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2021年《广告法》进行了修订,在此背景下,作为房地产20强企业的中海地产、中梁地产公然违反《广告法》,发布违法广告,实在让人震惊。此次受到处罚,对于其来说是一个警醒,希望他们今后能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让房地产广告少些“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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