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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10:52股票行情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 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收到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公告》(“临 2021—063”)、《关于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临 2021—06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修订情况说明公告》(“临 2021—065”)、《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七)基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2、授予数量:1,310.5981万股

3、授予人数:66人(其中:65人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1人获授限制性股票一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另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3.11元/股

5、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1%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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