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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眼丨 8天19人辞职!康美药业3.6亿元天价罚单吓坏A股独董?

发布时间:2021-11-20 10:22银行理财 评论

风暴眼丨 8天19人辞职!康美药业3.6亿元天价罚单吓坏A股独董?

凤凰网《风暴眼》出品

文|顾北  南阳

核心看点:

1、据凤凰网《风暴眼》统计,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后,8天内有18家上市企业的19位独董先后辞职,远高于之前同样时间内8家上市企业11位独董辞职的数据。

独董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曾担任过四家上市公司独董的刘姝威教授认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既然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说是冤枉。

3、独董本来是保持独立,对企业起到监督作用的。但在现实情况中,国内许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却是被拉来充数的,不仅不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反而挤掉了中小股东的董事份额,甚至只投领导所好,加大了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程度。

4、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康美药业独董的处罚虽然起到了较大的警示作用,但也不能一罚了之。现在正是一个黄金时期,我们要反思一下独董制度该往何处去,现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谋其职就得担其责。

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但却被称为“花瓶”。许多独董们往往拿钱不办事,不但没起到监督作用,反而在有些时候与违法企业狼狈为奸,成了企业的“民间代言人”。

而随着“康美药业案”迎来一审判决,独董们的“免费午餐”或将成为历史。

凤凰网《风暴眼》梳理发现,“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后,8天内有18家上市企业的19位独董先后辞职,远高于之前8天内8家上市企业11位独董辞职的数据。

与此同时,凤凰网《风暴眼》发现,今年前11个月购买/拟购买责任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比前四年的总数还要多。

但董监高责任险并非救命稻草,与其将未来“安全”绑定在保险上,不如上市公司对自身治理做好约束,将未来寄予自己。

A股独董掀辞职潮,被“康美”吓的?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中院宣判,康美药业(即*ST康美,600518.SH)案5.2037万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同时,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该案中,最引发关注的是,包括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董,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看起来光鲜亮丽,但5位独董在康美药业的“工资”可能连赔偿金都无法覆盖。根据公开资料,5位独董有4位是大学教授,1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会计师。

凤凰网《风暴眼》根据康美药业历年财报粗略估算,五位董事的年均薪酬在6万到10万之间,工作年限3到15年不等。以工作年限最长的江镇平为例,江镇平从2006年至2020年担任康美药业独董一职,15年内江镇平获得总薪酬106万。

虽然无法估算5位独董的其他收入,也难以判断独董们能否赔偿的起3.69亿。但凤凰网《风暴眼》确信,几位独董在康美药业的“打拼”全白费了。

以往企业案件中,较少有独董承担连带责任。此次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的判决,无疑为独董们敲响了警钟,同时“康美药业案”中5位独董面临的天价罚款,也让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选择辞职。

据凤凰网《风暴眼》统计,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后,8天内有18家上市企业的19位独董先后辞职,远高于之前同样时间内8家上市企业11位独董辞职的数据。

风暴眼丨 8天19人辞职!康美药业3.6亿元天价罚单吓坏A股独董?

11月12日当天,有四家上市企业公告独董辞职;11月17日至18日两天最为密集,有11家上市企业独董辞职。除了ST华鼎、欣旺达、木林森三家,其他企业独董辞职理由均是“个人原因”。

而凤凰网《风暴眼》梳理发现,11月4日至11日,8天内仅有8家上市企业的11位独董辞职。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辞职也可以理解,除了少部分可能因为‘做贼心虚’外,大部分独董因为都是兼任,拿的薪酬也不高,却要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得不偿失。预计接下来辞职的人还会更多。”

另外,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对于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监高人员的问责、追责力度逐步加大。

这种情况下,部分上市公司将董监高责任险当作让高管放心履职的“定心丸”,而一些董监高人员也将其视为逃避责任的“金钟罩”。

有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购买/拟购买责任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比前四年的总数还要多。截止2021年11月17日,至少139家上市公司购买或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而在过去的2017-2020年四年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总共才125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伟认为,董监高责任险并非万能,更不是“一保无忧”。一般情况下,该保险只针对董监高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非恶意违背忠诚义务、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也不属于赔付范围。

因此,上市公司还是需要做好内部合规与公司治理,不然“定心丸”只是形式上的安慰剂,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而言,还是要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否则“金钟罩”可能是纸糊的,不当履职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都将由其个人承担。

重罚3.6亿,独董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

实际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罚在A股并非个例。比如兆驰股2名独董两年间20次缺席股东大会,去年被证监会直接点名,“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去年4月,证监会点名ST摩登,指出其一年内“共10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先后辞职,包括董事长、总经理、3名独立董事、2任财务总监,且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的人员出现大幅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造成较大影响。”

但这次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拿着不到10万的年薪,却一共需要赔偿3.6亿元,处罚力度之大,可谓史无前例。这也让不少人为其喊冤。

有从业者指出,“独董又不是公司董事长或者CFO,更不是审计人员,他们其实很难知道公司财务是否有违规行为,让独董承担连带责任真是找错人了……”

风暴眼丨 8天19人辞职!康美药业3.6亿元天价罚单吓坏A股独董?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一位曾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透露:“上市公司也不会让你了解太多的信息,就是文件发给你签字、盖章,开会有的时候可以去,有的时候必须去,有的时候不用去。”

有行业人士也曾指出:“现实中,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有些情况,也不一定全面知晓,如果公司有意回避独董,或者公司为了利益,拉拢独董,那相应监督企业的力度就不够了。”

不过,这些并不能成为独立董事逃脱责任的借口。独立董事既然拿着年薪,又肩负着对企业进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职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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