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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连载一 | 2021年行业大事记(上)

发布时间:2022-03-11 16:41银行理财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年鉴连载一 | 2021年行业大事记(上)

 年鉴连载一 | 2021年行业大事记(上)

以下内容摘选自《2021年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互联网零售年鉴》,想了解更多内容,请查看文末购买方式。

监管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5月27日,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工信部发布适老化工作相关通知

3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通知中第三条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实施金融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

4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互联网网站和互联网移动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的标准、测评要求、纳入企业信用评级等细则,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

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底监管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时隔一年半正式监管文件终于落地。

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7月底,为引导基金管理人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募基金公司征求意见。

监管严格限制成本法估值

8月,监管严格限制成本法估值,有两大要点:

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即2018年人民银行“7·20 补充通知”政策不得再沿用;

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

8月1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道德规范指南》全文共五章,具体包括总则、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管理、自律管理和附则。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接口规范(试行)》

8月31日,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接口规范(试行)》,对投顾业务系统框架、交易模式、规范要求等全维度进行“统一规范”。

银保监会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8日,银保监会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理财公司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

9月29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共有三点措施,要求各证券公司对照自查,切实加强对员工利用自媒体工具展业行为的管控,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

监管要求新基金单一渠道半年净赎回超 40% 要上报

9月,多地证监局要求首发权益类基金若出现成立后半年内在单一渠道基金净赎回规模超40%的现象需向各地证监局上报。

监管拟要求部分理财子公司压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及占比,2021 年底前需降至40%

10月,按照监管要求,相关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40%,明年底下降到 30%;规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 200 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落地,数据管理法规升级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落地。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于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的App以及网站的检查与处罚,信息通信管理局每月定时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

北上广三地证监局陆续发布《基金投资建议业务规范通知》

11 月初, 北上广三地证监局陆续向辖区各基金公司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 。

其中明确规定,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监管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 》

11月18日,监管层向多家基金投顾机构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

监管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

11月,监管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表示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 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各公司需严格遵守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资管行业迎来新时代

12月3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刚性兑付的保本理财产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券商资管回归资产管理本源,银行理财、券商、基金、信托、保险、合资理财公司等各类资管机构同场竞技,大资管行业迎来新时代。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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