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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IPO:“两高”问题监管趋严 “涉污”引监管部门追问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7银行理财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海科新源IPO:“两高”问题监管趋严 “涉污”引监管部门追问

  海科新源IPO:“两高”问题监管趋严 “涉污”引监管部门追问

《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4月8日,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创业板IPO成功过会,暂时无新进展发布。招股书显示,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研究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在发审委的追问下,海科新源承认其原料涉“两高行业”。自今年以来,发审委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两高”问题监管趋严,过会后的海科新源是否会迎来监管部门的再次问询?

另外,海科新源还存在通过应收账款调节业绩的嫌疑,其错综复杂的股权代持情况也备受关注。

“两高行业”监管趋严 “涉污”可能再引发审委问询

从2022年开始,申报IPO过程中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创业板和主板IPO项目中,监管的很多反馈会问公司是否属于‘两高行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对这方面的审核明显有点趋严了。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截至今年3月4日,共有45家拟上市企业对来自监管的“两高”反馈做了回复,这其中,仅包含2家申报科创板IPO的企业和5家申报沪深两市主板IPO的企业,剩下的38家均是拟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由此可见,创业板是‘两高行业’监管的重点对象。

在上述被问询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收到了第二轮、第三轮问询,在连续的问询中,监管对“两高”问题的关注也不断趋严。例如拟创业板IPO的公司万香科技,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到了三轮审核问询,并进行了回复,监管对其“两高”问题的关注也是逐渐提升。

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在2020年12月提交了申报稿,分别在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2月,向监管作了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在首轮的审核问询中,监管在第24条问题中,询问了公司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要求公司披露5项内容。在2021年12月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则没有“两高”方面的内容。而到了2022年2月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第8个问题显示,监管又重新提起了环保的问题。

尤其是在这一轮问询中,监管对万香科技是否涉及高污染进行了重点询问。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万香科技在上市过程中,其是否涉及高污染的话题,一直都受到市场关注。尽管发行方和保荐机构在问询函中对相关问题予以了否认,但万香科技前身淮安万邦香料工业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味扰民、废气排放污染等问题,以及引发的曾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往事”,一直没有被市场遗忘。

此外,据相关媒体报道,直到2020年8月7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刊发的《真枪实弹整改!淮安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一文还明确指出,淮安市政府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先后来到涟水湖水源地、淮阴区万邦香料等地,实地查看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目前IPO过程中‘两高’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监管对万香科技的态度,的确值得关注。”前述投行保代人士称。

对目前已过会的海科新源,其“两高”问题仍然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该公司在两轮问询之后不得不承认其原料存在“两高”问题。

此次IPO, 海科新源计划募集资金15.12亿元,将用于该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 海科新源称通过“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这一募投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产能。海科新源预计将新增1套4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1套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甲乙酯/二乙酯装置和2套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

然而,海科新源的募投计划却备受争议。此次募投计划的实施主体是海科新源的子公司——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而思派新能源此前生产过程中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

为此,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拟对思派新能源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个月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又下发了《撤销通知书》称该污染是思派新能源厂区雨排外排口施工、地质沉降导致污水管道连接处破损及疏通雨排管道导致的,思派新能源不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不对思派新能源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也引起深交所关注,并要求海科新源出具这一撤销措施的文件依据,并说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对思派新能源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则依据或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显示,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思派新能源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除了生产过程排污问题外,海科新源还在“双高”名录也引起了创业板发审委的注意。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曾要求海科新源说明其产品是否属于双高名录。

在回复中,海科新源明确表示锂离子电解液溶剂、丙二醇和异丙醇等产品不属于该名录,但值得注意的是,海科新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却属于“双高”名录之列。而这一细节在落实审核中心意见函中也被再一次提出。“发行人现有项目及募投项目中的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等原材料可能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深交所指出。

最后海科新源不得不承认其所使用的原材料确实涉及“双高”。“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产品主要为:环氧丙烷(甲基环氧乙烷、PO)(直接氧化法工艺除外)属于‘高污染’名录产品;环氧乙烷、丙烯属于‘高环境风险’名录产品;甲醇(天然气制甲醇工艺、焦炉煤气制甲醇工艺、联醇法工艺除外)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产品。海科新源表示。

尽管目前海科新源已成功过会,但该公司“两高”问题上如果仍遮遮掩掩,该公司很可能将迎来监管部门的再次询问。

通过应收账款“调节”业绩?

海科新源的前身山东东营石油化工厂创建于1988年,公司目前的实控人杨晓宏曾任原化工厂厂长,该公司20年多次进行股权变更:2000年9月改制为“东营市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1月更名“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海科控股接盘海科化工老股东股权成为大股东。

海科新源曾经是海科化工子公司,为提高其经营独立性,2014年海科化工决定将其进行剥离,转让给当年新成立的东营市海科新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股权穿透可以得出,海科新源曾在英国伦交所创业板(AIM)上市数十年,目前已退市,但退市原因没有披露,对此深交所也有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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