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原创专题 >

原创专题

浙江长兴农商行6宗违法被罚165万 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2-03-11 14:14原创专题 评论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六宗违法违规事实。黄勇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黄勇、李哲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相关《浙江长兴农商行6宗违法被罚165万 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内容:


1、 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浙商银行旗下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被罚40万

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3月10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资...【继续阅读】


2、 浙江证监局部署辖区机构监管工作

理财鱼小提示:浙江证监局部署辖区机构监管工作 3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召开2022年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21年辖区证券基金行业发展和机构监管工作情况,部署今年辖区机构监管工作,对辖区机构坚持“稳中求进”、加快业务转型和功能发挥提...【继续阅读】


3、 统筹抓好“三稳三进” 浙江证监局推动辖区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理财鱼小提示:统筹抓好“三稳三进” 浙江证监局推动辖区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迅(记者 吴正懿)3月10日,浙江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了2021年辖区期货监管和期货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下...【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