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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18:15原创专题 评论

  济南烁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济南烁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一、凡是向济南烁杰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资料图片等资料,到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市中区玉函路109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城市分公司总经理、财富中心总经理、理财师、助理理财师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应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济南烁杰投资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5084900

  刘警官(经侦大队)

  肖警官(经侦大队)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5日

  

非法集资案件公告


  山东铫蕊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山东铫蕊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

  一、凡是向山东铫蕊商贸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宣传资料、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到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市中区玉函路109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城市分公司总经理、财富中心总经理、理财师、助理理财师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登记方式:采用电话预约方式,请提前预约,确定登记时间。登记预约电话:0531-85084900。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应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山东铫蕊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5084900

  刘警官(经侦大队)

  肖警官(经侦大队)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5日

  

非法集资案件公告


  济南裕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济南裕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一、凡是向济南裕明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资料等资料,到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市中区玉函路109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城市分公司总经理、财富中心总经理、理财师、助理理财师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应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济南裕明投资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5084900

  刘警官(经侦大队)

  肖警官(经侦大队)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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