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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举措,强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

发布时间:2021-11-22 10:56保险知识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安永: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举措,强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

 安永: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举措,强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推出15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值得关注的是,69号文针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主要内容

根据69号文第十条规定,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安永观察

69号文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股权激励事项的税务管理:

1. 在股权激励税务优惠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激励实施企业的全面报告义务

此前,相关法规针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已提出了相关的资料报送和备案要求。如财税[2005]35号文针对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提出了资料报送要求。另外,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需履行税务备案义务。

在上述两项股权激励税务优惠备案外,69号文进一步突出了股权激励情况的报告义务。对于新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对于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在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集中补充报送。

根据我们和一些税务机关的咨询得到的反馈,《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的报送要求也适用于此前已根据35号文或者101号文进行过股权激励计划税务备案的企业。建议此前已进行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报备以及尚未进行相关税务备案的企业,均需审视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情况,梳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资料报送要求并且进行相应准备。

2. 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义务主体和报告内容

根据69号文以及《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的相关说明,基于境内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填报《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的,由被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任职受雇单位填报。

针对报告的内容,包括了激励类型(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形式)、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日以及可行权日等激励计划实施细节。采取其他形式激励的,需要填写激励计划的详细情况。

从实务操作层面,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要求根据当地实务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或有不同。为此,企业需就资料报送清单与主管税务机关作好充分沟通,明确《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以外的资料报送要求,妥善准备相关资料,并且把握好资料报送的时间。

3. 将基于境内与境外、上市与非上市等类型企业的股权激励统一纳入报告范围

从文件的规定来看,资料报送要求并不局限于上市公司。这意味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企业均需按规定履行相关资料报送要求。

而且针对员工取得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不仅包括股权控制关系,也包括了协议控制关系。

4. 进一步强化了境内雇主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进行股权激励的,尽管股权激励的授予企业不是境内雇主,但境内雇主仍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局提交《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综上,股权激励执行情况报告是在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税务服务管理措施,与财税[2005]35号文和财税[2016]101号文下的税务优惠备案有所不同但又紧密关联。股权激励实施企业需要根据文件要求,切实统筹履行好备案和报告义务。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69号文只是明确股权激励资料报送的义务,但是并没有对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处理作出说明。对于2022年以后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我们预期后期税务机关将另行发文规定。

企业需重新审视现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框架安排,关注税法的相关更新动态,并且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税务沟通。

下一步建议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也是目前常用的激励员工的工具之一。从税务角度,股权激励的计税规则往往较为复杂,且伴随着相应的资料报送和税务备案要求。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相关的税务处理以及资料报备要求。

69号文加强了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及扣缴义务人需要全面了解69号文中的具体资料报备要求和报送的时间要求,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及应对,避免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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