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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 误导购房者

发布时间:2021-06-18 12:04投资房产 评论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出提醒告诫,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 误导购房者

  房住不炒,泉州在行动。为维护泉州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交易中心近日发函提醒告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告诫函重申强调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此举旨在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据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中心着手规范整治二手房市场秩序,从规范房源挂牌入手,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标真实房源、真实委托,开展房源信息清理,合计32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反馈,在各类网站平台下架重复、过期、不规范房源数量共计22062套(次)。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时,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房源情况,包括具体坐落、产权面积、委托售价,做到房源不虚假、价格不哄抬,落实真实委托、明白消费。

  市房屋交易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买房人的劝说,跟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委托。该工作人员说,一旦授权的被委托人对房源进行恶意操作,房子出现“一房两卖”或多方民间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将会被牵扯到法律追责的纠纷困扰中,埋下风险隐患。(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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