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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罚2.99亿,1.6亿“阴阳合同”被坐实,北京文化掉入深坑

发布时间:2021-08-27 16:33理财方法 评论

时隔4个月,郑爽偷税漏税事件终于迎来了结局。

8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决定。2.99亿元背后包括2019年至2020年末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的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以及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目前,郑爽已经全额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但还未缴纳罚款。

其中,举报人张恒在该案件当中,涉及到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目前,他已经被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虽然他未在其中获利,但并不会影响对其进行罚款。

此前郑爽“天价片酬”、“208万元日薪”事件被曝光,瞬间在社交媒体上被刷爆,影视行业也迎来了剧震。

2021年4月底,郑爽前男友张恒爆料称,尽管有了艺人“限薪令”的限制,郑爽在2019年拍摄《倩女幽魂》期间,通过“阴阳合同”以及涉嫌偷逃税等方式,拿下了1.6亿元的天价片酬。该片拍摄77天,照此计算,郑爽平均一天可以赚到208万元。同时,张恒在社交媒体上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举报。

上海市税务局受理了该项举报,北京市广电局也启动了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或许是受到该事件的影响,魏大勋、邓超、何炅、文章、唐嫣等多位明星也于4月“低调”了注销旗下多家公司。娱乐圈的片酬和税务问题,也因此再次回到聚光灯下。

而郑爽的高额片酬被曝后,但这部片子背后的“金主”也踩进了坑里。郑爽的片子《倩女幽魂》背后的出品方北京文化在2020年实现了4.26亿元的营收,净亏损7.67亿元,归属股东净亏损达到7.9亿元。此外,受到该事件的影响,4月30日,北京文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停牌一天,5月6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也变更成了“ST北文”。

引来调查的1.6亿“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8月27日披露,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保双曾对AI财经社表示,逃税、避税问题一旦被查出属实,涉事一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符合刑法中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话,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他也表示,多数事件没有这么严重,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把税补上。但是无论如何,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无法挽回的。

根据张恒的爆料,整件事情发生于2019年,也就是郑爽与张恒的恋爱期间。在2019年4月,《倩女幽魂》电视剧开拍,后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该剧由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郑爽担任主演。在2019年8月,该剧杀青。

根据张恒曝光的视频和聊天记录,在该剧协商片酬过程中,北京世纪伙伴给出的原本片酬是1.5亿元,但郑爽方并不满意,开口将片酬提高到了1.8亿元。随后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为1.6亿元。拍摄该剧用时77天, 每天郑爽的片酬为208万元。“算算每天200万可以拿就算了。”在张恒提供的聊天记录中,郑爽如是说。

明星一天能赚到208万元,顿时引发了整个社交网络的热烈讨论。要知道,当年王健林的“小目标”也不过是1亿元。

但问题是,针对明星的片酬,有关部门曾发布过“限薪令”,要求明星的单部电影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根据规定,每部电视剧和网络剧演员、综艺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因此,张恒在爆料中表示,北京世纪伙伴答应给郑爽的1.6亿元的片酬只能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其中,有4800万元的片酬是通过“阳合同”的形式,由北京世纪伙伴与郑爽个人签订合同支付。剩下还有1.12亿元,则是通过“阴合同”的方式,约定由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的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12亿元。

AI财经社根据天眼查信息发现,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原始股东为张丽敏、惠敏、林慧艳。在2021年3月,该公司发生过一次股权变更,张丽敏、惠敏、林慧艳退出了上海晶焰沙科技的股东名单,实际控制人变成了陈明磊。

但是,张恒曝光的一份代持合同中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她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林慧艳、张丽敏分别持有上海晶焰沙科技40%、30%的股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张恒曝出的增资合同当中,付款的乙方不是北京世纪伙伴,而是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浙江唯众影视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为杜新方,与郑爽、刘艳等,以及北京世纪伙伴这家企业并无直接关联。

张恒曝出的信息还显示,在2019年8月1日,浙江唯众影视向上海晶焰沙科技转完最后一笔增资资金后,这些钱分别在8月6日和7日,以“借款”的名义转到了上海晶焰沙的股东林慧艳账户中。但在林慧艳等退出上海晶焰沙股东名单后,这笔钱的流向目前也不得而知。

如果张恒曝出的信息属实,在这场1.6亿元天价片酬背后,浙江唯众影视传媒的情况、代持合同则成为了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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