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原创专题 >

原创专题

【案件】投资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5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6-25 12:05原创专题 评论

  被告人吴某某是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自2011年10月入职以来,以投资理财为名,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250000元。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案件】投资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5万元被判刑


  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在位于西岗区的哈尔滨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担任业务员,其在市内车站、公园等地散发宣传材料,承诺存款高收益、高回报,以此吸引客户到公司投资。客户招揽到公司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及签订合同,业务员从中提取16%至34%不等的提成,其余全部汇往总公司。

  在没有依法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吴某某自2011年10月入职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250000元,案发前已归还利息人民币205600元。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一民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

  哈尔滨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吴某某作为该公司大连分公司业务人员,按照公司要求,以投资理财为名,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250000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相关《【案件】投资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5万元被判刑》内容:


1、 哄抬物价被罚5万元!西安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

理财鱼小提示:哄抬物价被罚5万元!西安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 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据“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26日凌晨消息,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一超市被罚款5万元。 据悉,12月25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持续发力,全力开展“保质...【继续阅读】


2、 京溪街打假宣传教育在一线 全年查获涉假案件38宗

理财鱼小提示:京溪街打假宣传教育在一线 全年查获涉假案件38宗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家贵 通讯员 易望明)为严厉打击和遏制制售存储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强化出租屋管理,12月24日,京溪街打假办对辖内服装市...【继续阅读】


3、 女子不堪多年家暴杀死丈夫获刑13年(对该案件你怎么看?)

01 “老公长期家暴我,很多年了。 现在,我忍无可忍,终于对他下手了。” 如果听到这样一句话,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庆幸女人终于不再软弱,敢站出来反抗了,认为她替所有被欺负过的女人出了一口恶气? 可如果我告诉你,这个女人所说的“下手”,指的是她...【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