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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亿元对外借款难收回,董事长遭证券市场终身禁入,ST浩源利益输送何时休?

发布时间:2021-08-07 00:19原创专题 评论

5.13亿元对外借款难收回,董事长遭证券市场终身禁入,ST浩源利益输送何时休?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未来 见习记者 邢祺欣 北京报道

此前,曾因“借款超过公司现金流的两倍”、“连续两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问题而被深交所发问询函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浩源”,002700SZ)于近日再次收到新疆证监局开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两份决定书中,除了对ST浩源及其高管进行了共计220万元的罚款外,还对包括董事长周举东在内的五名高管采取了上至终身下至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长与高管们被判证券市场禁入,对此后的ST浩源将会有怎样的影响?《华夏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致电ST浩源,ST浩源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需要披露的信息都已在公告中披露,现在不论是对机构的调研还是报社记者的问题都暂时不能进行回复。”

董事长遭证券市场终身禁入

对ST浩源来说,这份行政处罚结果来的并不突然。

6月16日,ST浩源就收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这份事先告知书中对ST浩源的所有处罚结果就已经明确。

新疆证监局认为,ST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具体实施了上述全部关联交易事项的ST浩源董事、总经理冷新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浩源董事长周举东因主导并策划上述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向其他董监高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且刻意隐瞒,是本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其作为ST浩源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金被大量占用

处罚进行了,那笔借款现在怎么样了?

根据ST浩源在7月30日披露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下称《还款进展》)中显示,2019年间,ST浩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借款次数达13笔,总借款达5.31亿元,在没有归还任何利息的情况下,除了2020年的一笔1000万元的还款外,只有6月25日扣减董事长周举东及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那笔753.98万元的分红。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笔分红被公告称用来还款后的几天里,ST浩源迎来了连续三个涨停板。

此前,周举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与12月30日两次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但从最新的这份《还款进展》中可知的是,周举东并未履行这个承诺。

而与那剩余的5.13亿元借款相比,ST浩源2020年年报中所披露的剩余2.21亿元货币资金(2021年一季度仅剩1.83亿元)难免让这家上市公司显得捉襟见肘。对于深交所 “欠款未收回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的询问,ST浩源答复称:“按照公司2021年战略规划和预算,可用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因此上述欠款未收回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而在被深交所问及要如何面对当前占公司总股本50.92%,合计质押2159.3万股所造成的一系列风险时,ST浩源则表示:“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应对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根据控股股东尚未偿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推断目前控股股东可能较为缺少流动性,如到期未能还款可能会被司法拍卖,届时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但从过往的公告中可知的是,这并不是ST浩源第一次被占用资金。

早在2017年的6月至11月期间,ST浩源就已有分5笔向关联方新疆友邦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1.7亿元的记录,后于2017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万元。2018年1月至2月,ST浩源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3笔再次向新疆友邦拆借资金共计3.6亿元。2018年4月20日,新疆友邦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新疆友邦占用资金日最高时便已经占ST浩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4%。

2018年9月26日,深交所对ST浩源进行了公开谴责。在受到谴责的两天后,ST浩源在网络上举行了一场公开致歉会。

但ST浩源并未因这份谴责与这场致歉会而停止这类行为。

2019年3月28日,ST浩源董事长周举东的旗下控股公司新疆友邦在一份采购合同中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8300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ST浩源为新疆友邦出具了《履约担保函》,成为了这份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

后因出票人新疆友邦2019年5月27日到期后未能兑付合同的要求,采购合同的签署方广汇实业于2019年6月11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法院裁定,于2019年6月25日冻结ST浩源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而直到公司银行账户被一个名叫“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挂款项户”的法院账户冻结时,ST浩源的部分董事才知晓了这次的担保事宜,但在知晓这次违规担保的同时,ST浩源却并未进行即时的信息披露。

在随后面对深交所对这次信息披露的质疑时,ST浩源才揭开真相:“由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的审议程序。因此后期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及资金被扣划等事项,公司无正当理由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考虑等到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后再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5日,新疆证监局针对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认定周举东、韩小锋为不适当人选,要求其分别在36个月内、24个月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ST浩源主要管理层对2019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知悉时间

2020年4月28日,随着一份名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的披露,董事长周举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合计为5.37亿元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2%的事情浮出水面。

而面对董事长这次的违规占用,ST浩源也很干脆地在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中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连续两年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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