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原创专题 >

原创专题

永辉超市关联公司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行收取1元包装费 遭罚3.2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09 17:36原创专题 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辉云创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586号地下一层A区-1,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永辉云创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201480单。违法所得8059.2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永辉云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59.2元,罚款32235.8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眼查显示,永辉云创法定代表人为张豪,注册资本为225000万人民币。由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 证券代码:601933)持股,持股比例为46.6%。据了解,永辉云创是通过贴近用户的卫星仓、永辉生活小程序/APP线上服务平台,为周边3公里用户提供品质生鲜、全球好货30分钟配送到家体验,满足用户新鲜、便捷的生活购物需求。

来源:天眼查

永辉云创官网显示,首家火星仓于2018年5月落地福州,并逐步拓展至更多城市,与永辉Bravo超市、超级物种、永辉生活等新零售业态协同、融合发展。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2月永辉云创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37168万元,罚款2.9400万元。

>相关《永辉超市关联公司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行收取1元包装费 遭罚3.2万元》内容:


1、 广宇发展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合计55.06亿

观点网讯: 12月26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为满足部分项目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重大工作的顺利推...【继续阅读】


2、 广宇发展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合计55.06亿

观点网讯: 12月26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为满足部分项目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继续阅读】


3、 大唐集团:为关联公司最高13亿元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12月24日,大唐集团控股(02117.HK)公告,将为一笔最高13亿元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公告称,2021年12月16日,厦门鸿孚及厦门融银与民生银行订立融资协议,据此,民生银行同意分别向厦门鸿孚提供最高4亿元及向厦门融银提供最高9亿元的贷款融资,为期一年。...【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