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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落地,这类新型理财成新宠?发力新品难避净值化转型考验 #热点复盘#

发布时间:2021-06-21 21:45原创专题 评论

随着近期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的落地,存量超7万亿的现金管理类理财市场走向“新老划断”过渡期的同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也面临着新规带来的产品转型压力,而最短持有期类理财产品有望成为下一阶段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力新方向。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银行理财业内人士了解到,《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不少银行理财子公司谋求产品转型,一些银行理财子公司甚至在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及早布局转型。从产品形态看,投资满足最低持有期后每个交易日可开放赎回的理财产品,成为越来越多理财子公司尝试发行的新品种,而最低持有期的设定也从7天期、14天期到3个月、6个月、1年期不等,这类产品兼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相对灵活的申购赎回机制,同时尚不受《通知》在投资范围和集中度、资产久期、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严格约束。

不过,亦有理财子公司人士反映,目前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之路依然道阻且长。受投资群体对净值波动接受度低,以及估值标准仍有待进一步细化统一等因素影响,银行理财对于利用成本法以平滑估值波动仍有较强依赖。《通知》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设置了严格的使用规模限制或挂钩风险准备金加以约束,不仅可以约束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张,也体现出监管对于继续推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决心,但未来推动银行理财采用更合理合规的估值方法,仍有待监管出台配套细则加以明确,统一标准。

银行理财“试水”最低持有期类产品

“《通知》发布后,我们公司正在研究应对方案,包括着手开发新的替代产品,最短持有期类的理财产品也在考虑。”北京一理财子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记者查阅多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发现,目前存续或在售的理财产品中,不乏覆盖超短期至中期的各类最短持有期类理财产品,比如7天期、14天期、1个月期、3个月期、6个月期、1年期等。这类产品也属于开放型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其申购赎回机制的灵活性介于现金管理类和定期开放类之间。以交银理财发行的“稳享固收精选日开1号(7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目前每个交易日开放购买,并支持定投,但需持满有7天后才可申请赎回。招银理财发行的“财招睿丰和(信用精选)3个月持有期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同样约定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不得赎回持有期低于最短持有期的理财计划份额。

一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因《通知》拉平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的监管规则,新规正式实施后或会进一步降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并会分流一部分客群使得规模扩张速度有所放缓。因此,一些银行理财实际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开始着手产品转型,通过加大最短持有期类和定期开放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实现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资金的引流和承接。

“最短持有期类产品因在投资范围、集中度和资产久期方面比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更多选择空间,其收益率会比现金管理类相对高一些;同时,其申购赎回机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类似,可以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的诉求,所以目前有不少银行理财子公司尝试用最短持有期类产品作为一种规避《通知》监管的替代方案。”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

净值化转型之路道阻且长

在《通知》的众多严监管规定中,影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规定不仅有对投资范围、集中度等方面的限制,新规还对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核算设置规模类指标限制,明确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理财公司方面,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上述要求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整改压力还是挺大的。由于此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理财子公司做大规模的’利器’,一些理财子公司存续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甚至能超过总规模的30%,这意味着单单风险准备金就需要上亿规模。”上述北京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对记者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因为可以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核算,净值表现相对平滑,客户接受度高,容易做大规模。从2019年末到现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已增长百分之七八十,占符合资管新规产品规模约50%,现在没有任何理财产品能达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增长速度。但现金管理类产品某种程度上具有资产池业务特征,其规模过大不利于理财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不利于资管机构的能力培养,也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上述监管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的过快膨胀,也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冲击留有化解资源。

“从发达国家资管产品的发展历史看,现金管理类产品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其规模占比会逐步降低,预计我国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也会随着资管业的规范发展而逐渐缩小,产品形态会向其他净值型产品过渡。”王一峰称。

将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产品净值与产品规模或风险准备金挂钩,一方面是为了与货币基金相关监管规则一致,另一方面也凸显出监管引导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一贯意图。然而,自理财新规落地以来的两年多的时间里,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之路依然道阻且长,对于利用成本成本法核算净值以平滑估值波动仍有较强依赖。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银行理财净值“看起来”稳定上升,减少净值的起伏波动,一些银行理财产品会通过“借道”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底层资产中配置一定比例的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公司债、ABS(资产支持证券)、ABN(资产支持票据)等可以采用买入成本法计价的资产。

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比如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同一个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有的理财产品赎回,有的理财产品申购,不同的交易方向会使得这个“通道”的底层资产整体较为稳定;又因为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中的大部分资产都是私募性质的债券,可以采用成本法计价,使得整个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的净值较为平稳,最终会平滑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

“有的理财产品会投资多个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以增强净值的稳定性,所以会看到有的理财产品的净值曲线增长非常平稳,单位净值曲线呈现出一种稳定上升的趋势,净值回撤明显小于同类债券型基金,这实则是最底层资产通过成本法计价形成的。”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称,这种做法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潜藏着流动性风险,债市平稳运行时可以风平浪静,但当债市剧烈下跌或者信托计划中的底层资产出现大量浮亏的时候,由于底层债券仍是采用成本法估值,无法及时反映最新的市场公允价格,若被动需要抛售,导致浮亏变实亏,会对新认购的投资者造成不公平。

净值波动容忍度考验最低持有期产品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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