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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宣告破产,购房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27 16:48原创专题 评论

曾经的百强房企光耀集团正式宣告破产,但遗留的烂尾楼问题仍然待解。

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正式宣布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耀集团”)破产。

资料显示,光耀集团2002年在惠州成立,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并涉足了建筑、物业、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该公司曾荣获“广东房企品牌价值TOP10”和“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

鼎盛时期,全国各地各有29个项目在建。如今,曾经的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彻底凉了”,不免让人唏嘘。

事实上,早在2014年,光耀集团的资金链问题已经爆发,多个项目逾期未能交房,总债务达到100亿元。

当年5月,光耀集团董事长郭耀名表示,光耀集团曾两次尝试通过重组上市,但都以失败告终,并让光耀损耗巨大,资金链由此开始紧绷。

2018年第1月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正式接受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组。

而此时,距离申请破产重组已时隔四年之久。但光耀暴雷后,郭耀名远走香港至今,光耀集团开发的荷兰小城、光耀翡俪港仍烂尾。

购房者怎么办?

相对于光耀集团破产,不少人最关心的还是破产清算后购房者的权益问题。

对于那些买了光耀集团还未建设完成房子的购房者,与光耀集团原来的合同将由管理人决定是不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了,则转化为合同债权,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得到房产。

此外,根据《破产法》,管理人应在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专业人士表示,根据破产重组的相关比例,债权清偿会按照相关顺序执行。

如购房者所买的房子已经完工并入住,那么开发商破产对购房者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购房者重要的是按期还贷,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即可。

光耀集团也在公告中也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可见,房企破产了,最受伤的是买了破产房企期房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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