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股票行情 >

股票行情

五部法案上线主导平台成“关照”重点

发布时间:2021-07-20 12:25股票行情 评论

传统上,美国对于科技巨头的态度是十分宽容的。当欧洲各国不断用反垄断、管制等手法修理、敲打科技巨头时,美国一直对科技巨头们的各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从去年开始,情况逐渐发生了改变。在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美国对于科技巨头的态度逐步趋紧,在国会的敦促之下,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陆续开始了对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四个公司简称GAFA)等大型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对科技巨头展开司法行动的同时,立法者们也开始考虑创立新的法案,弥补传统法律中的监管漏洞。

6月11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网站上一下子挂出了五个针对科技巨头的法律草案。这五个法案分别是《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Amer-ican Choiceand Innovation OnlineAct)、《终止平台垄断法案》(EndingPlatformMonopoliesAct)、《通过启用服务交换增强兼容性和竞争性法案》(AugmentingCompatibilityandCom-petitionbyEnablingServiceSwitchingAct,简称《ACCESS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Platform CompetitionandOpportunityAct),以及《并购申请费的现代化法案》(MergerFilingFeeModernizationAct),活脱脱一个“法案全家桶”!

主导平台成“关照”重点

在此次推出的“法案全家桶”中,出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名词——“主导平台”(注:英文为coveredplatform,目前中文文献中并没有特别好的对应翻译,这里暂时将其作此翻译)。事实上,在五部法案中,除了《并购申请费的现代化法案》之外,其他四部法案都明确提及是专门针对“主导平台”的。

什么是所谓的“主导平台”呢?根据这些法案中给出的定义,这类平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被控违法之前的12个月内,平台拥有至少50万名美国活跃用户;(2)在被控违法之前的12个月内,由年净销售额或市值超过6000亿美元的法人(注,原文为“人”,根据上下文,应译为“法人”)拥有或控制;(3)是交易或提供由本平台所提供的,或和本平台直接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关键交易伙伴。这里,所谓的“关键交易伙伴”(criticaltradingpartner)指的是有能力阻碍或限制从属商户(dependentbusiness)触达其用户或消费者,或者阻碍或限制从属商户使用为有效服务用户所必须的产品或服务。

尽管从法案的表述上看,并没有专门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企业。但是,只要我们细细比照,就不难发现在现阶段,能够满足以上所有标准,构成“主导平台”的其实就是GAFA这四家。因此,有些评论者干脆就直接把这几部法案合称为了“GAFA法案”。

几部法案说了啥

从内容上看,五部法案的侧重各不相同。

1、《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

《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主要是“自我优待”问题的行为规制。从纯粹意义上讲,平台应该只是一个交易或交互的媒介,但事实上,很多大型平台企业在从事平台业务的同时,也会有一些自营业务。举例来说,亚马逊在充当电商平台的同时,也有自营的电商服务;谷歌的搜索引擎上可以搜到比价业务,但与此同时,谷歌本身也提供比价服务。显然,这些平台企业的自营业务会和接收其服务的主体形成利益冲突,在很多时候,平台企业为了保护其自营业务,会利用某些方式来对这些业务予以特别的优待。例如,亚马逊会把从平台业务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用其分析结果来指导其自营业务;谷歌会在搜索过程中把自己的比价业务放在靠前位置。最近几年,类似的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一直饱受争议,而这次的《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就是对于这种争议的一种回应。

根据《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主导平台借助自身平台来为其自营业务创造优势,对自营业务竞争对手进行排挤、打压,或者歧视的行为一般都会被视为是非法的。在法案中,列举了大量所谓的“歧视”行为。诸如禁止竞争对手对主导平台进行访问或互操作、将自营产品放在比竞品更为显著的位置、使用主导平台上产生的数据来为自营业务服务、阻止商业用户使用或迁移其在主导平台上产生的数据、在主导平台上预装相关应用、阻止商业用户在主导平台上分享链接等一系列“自我优待”的行为都被定义为了非法的“歧视”行为。除非主导平台的运营者可以证明这些行为不会造成竞争损害,或者是出于满足相应政策法规要求、保护用户隐私等正当原因,以上的这些行为都会被要求禁止。

除此之外,当主导平台的运营者被发现存在着上述违法行为时,将会被处以巨额的罚款。其罚款金额可以达到该运营者前一年在美营收的15%,或者涉嫌违法的业务线的前一年在美营收的30%。由于主导平台的营收都十分可观,因此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的罚款数额将非常惊人。

2、《终止平台垄断法案》

而《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则是从结构方面入手,彻底根除主导平台进行自我优待的可能性。

根据《终止平台垄断法案》,主导平台的运营者在拥有或控制某个主导平台的同时,经营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将会被视为是非法行为。那么,什么是所谓的“具有利益冲突”呢?在该法案中,这个概念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总的来说,那些主导平台的运营者借助自身平台来为其自营业务创造优势,或利用自身平台来排挤、打压自营业务竞争对手的行为都会被视为是具有“利益冲突”的行为,从而都会被视为是非法。

在执行上,《终止平台垄断法案》更是作出了十分严厉的规定。根据该法案,如果主导平台的运营者非法拥有了与其主导平台具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它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终止对于这些业务的拥有或控制,并且整个终止业务的过程必须在被认定为是主导平台的两年内完成。

3、《ACCESS法案》

相比于以上两个法案,《ACCESS法案》将关注点集中在了一个更为专门的领域——数据可迁移与互操作性上。

根据这一法案,主导平台运营者需要保证平台上数据的可迁移性。具体来说,它应该提供透明的、可供第三方使用的界面来保证用户可以安全地将其数据转移到其他平台上。同时,该法案也对数据的互操作性提出了要求。主导平台需要提供透明的、可供第三方使用的界面来满足其竞争对手与其实现互操作的要求。如果主导平台不能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并试图借此来对其竞争对手施加影响,那么它就会被认为实施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中所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而会被定性为违法。

4、《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

共3页: 上一页下一页

>相关《 五部法案上线主导平台成“关照”重点》内容:


1、 河洛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上线,让盗版艺术品“退

艺术和文化的形态,随着载体的变迁而蝶化演变。从最早刻画人类生活的岩石壁画,到让“百家争鸣”的盛况得以出现的简牍,从实现批量生产的纸张和活字印刷术,再到“知识爆炸”的互联网和电子产品,载体的变革,始终是助力艺术和文化走向大众的重要依托。 如...【继续阅读】


2、 《冰雪同行向未来》正式上线,雪孩子、孙悟空、哪吒等梦幻联动

理财鱼小提示:《冰雪同行向未来》正式上线,雪孩子、孙悟空、哪吒等梦幻联动 新京报讯(记者周慧晓婉)12月26日,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式进入倒计时40天之际,“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示范活动在北京举行。活动期间,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移动...【继续阅读】


3、 视觉中国:视觉艺术数字藏品平台“元视觉”上线

理财鱼小提示:视觉中国:视觉艺术数字藏品平台“元视觉”上线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视觉中国公告,公司打造的视觉艺术数字藏品平台——元视觉官方网站及小程序(元视觉藏品)于2021年12月26日上线。公司本次推出的元视觉平台通过区块链实现数字作...【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