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财博客空间

理财鱼

您现在的位置是:理财鱼 > 原创专题 >

原创专题

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

发布时间:2022-01-18 10:41原创专题 评论

理财鱼小提示: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黔南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三十万元。

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柏荣对贵州银行黔南分行都匀剑江支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负领导责任。黔南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柏荣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

 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

>相关《 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违法被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内容:


1、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通知 鼓励银行探索远程双录制度

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适应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范银保合作,银保监会于近期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继续阅读】


2、 金螳螂深耕金融领域,荣获招商银行“十佳优秀供应商”

理财鱼小提示:金螳螂深耕金融领域,荣获招商银行“十佳优秀供应商” 近期,金螳螂在2021年度招商银行施工单位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十佳优秀供应商”。针对金融类办公楼这一细分市场,金螳螂有着长期服务银行类、保险理财类、投行类、融资租赁类的经验,多年来与...【继续阅读】


3、 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实现银行大跨步前进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结构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把脉”银行业的指标结构能够直接判断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状况。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计的数据,截止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总资产339.4万亿元,同比增长7.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微降0.01%...【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