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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险青岛2宗违法被罚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发布时间:2021-09-28 17:28原创专题 评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2份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36号)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操礼龙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责任。

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二十六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操礼龙警告并处人民币六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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